对于外国公民

除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立法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国公民可在付费合同的基础上并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规定的方式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就读。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的收费合同培训费用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国家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的建议确定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和其他设有教育机构的部委同意。


接受过普通中等教育的外国公民可以进入中等专业和职业教育机构。


接受过普通中等教育或中等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的外国公民可以进入高等教育机构。


外国公民根据入学考试的结果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来自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的外国公民根据高等教育机构规定的面试结果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进入本科学习。


外国公民在高等教育机构接受考试(面试)的许可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颁发。


考试(面试)结果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国家招生委员会审议,并作为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决定外国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依据机构。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的决定,高等教育机构发布适当的入学令。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外国公民可以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攻读基础博士和博士课程。


进入研究生院的外国公民必须提交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规定的要求准备的摘要,或官方认证的已发表作品清单。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的要求,按规定方式确保签证的签发和延期以及在临时地点的登记外国公民的居留及其延期。


外国公民完成学业后,将获得规定形式的相关教育文件。


在本条例第6款规定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外国公民可以与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一起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学习。


来学习的外国公民要接受体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不允许入学的体检程序和疾病清单。


文件清单及其提交顺序


要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教育机构就读,外国公民需向相关教育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入学申请;


教育文件原件,注明所学科目和考试成绩(分数);


已发表作品的摘要或官方认证清单(适用于进入基础博士研究的人);


健康状况医疗报告;


国民护照(含有效签证)或出生证明;


照片卡尺寸 4 x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