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

有关国立研究大学“塔什干灌溉和农业机械工程师学院”土木与劳动安全系的信息


1. 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2017年6月9日决议《关于确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防建筑及其组织的程序以及为建筑提供物质和技术手段的标准》 (标签)“根据第369号决定,乌兹别克斯坦国际伊斯兰学院确定了民间保护机构的组织原则、建立民间保护机构的程序、其组织结构、人员以及为其提供设备和财产的程序。


· 民事保护 - 根据国家制度,采取措施保护大学员工、教师和学生、领土、物质和文化资源免受军事行动期间或因军事行动而产生的危险。


· 民事保护服务——组织一组职能单位,其目的是执行特殊的民事保护措施、培训力量和手段,以确保民事保护机构的行动。


· 民事保护机构——与非国家机构合作开展活动,由组织自费组织,以实施特定的民事保护活动。


· 民事保护部队 - 民事保护的军事单位,一般和特殊方向的职能和目标结构,为救援和其他紧急工作而创建。


2. 建立民事保护机构,以在和平时期和军事紧急情况下开展救援行动以及其他民事保护活动。这些结构向设施负责人报告。


和平时期使用民防结构。根据设施民防负责人的决定,建筑物可以在平时用于扑灭大火、消除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等)和重大事故的后果。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时,它还用于实施该部内开展的其他活动(指挥所、特殊战术、目标演习、与为紧急情况下的行动做好准备的所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