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外国公民

外国公民以付费合同方式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教育机构学习,方式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相同,除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付费合同培训的费用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教育机构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的建议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和其他设有教育机构的部委和部门协商确定。受过普通中等教育的外国公民可进入中等专业和职业教育机构学习。

受过普通中等教育或中等专业或职业教育的外国公民可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外国公民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取决于入学考试成绩。来自独联体国家的外国公民,根据高等教育机构规定的面试结果,可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本科学位。对外国公民进行高等教育考试(面试)的许可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颁发。考试(面试)结果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教育机构招生委员会审议,并作为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决定外国公民是否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依据。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的决定,发布相应的录取命令。

具有与高等教育相当学历的外国公民可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的基础博士和博士课程录取。进入研究生院学习的外国公民必须提交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规定的要求编写的论文摘要或官方认证的已出版作品清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特殊教育部的要求,以规定的方式确保签发和延长签证,以及在外国公民的临时居留地登记和延长签证。完成学业后,向外国公民颁发规定形式的相关教育文件。

外国公民可以在学习期间与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一起留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但本条例第 6 款规定的协议或合同另有规定。来乌兹别克斯坦学习的外国公民必须接受体检。体检程序和不允许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的疾病清单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文件清单及提交顺序

外国公民申请入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须向相关教育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 入学申请书;

· 教育文件原件,注明所学科目和考试成绩(分数);

· 已出版作品摘要或官方认证清单(适用于基础博士学位申请人);

· 健康状况体检报告;

· 国民护照(有效签证)或出生证明;

· 4 x 6 尺寸的照片。

https://forms.gle/iRaQMtoXknrM9ha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