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信息
本科入学
共和国高等教育机构学士学位的招生按照2017年6月20日部长内阁决定批准的《高等教育机构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程序条例》进行第393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教育机构国家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委员会)负责高等教育机构全日制、非全日制、特殊函授和晚间(轮班)教育的招生根据入学考试(笔试、专业(创意)考试、笔试)成绩收集的评分系统。
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是在人人平等(助学金和收费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保证统一的招生规则和统一的录取权利。其余申请人有权在根据考试成绩评分确定的付款合同配额内被录取。测试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的国家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测试中心)进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以乌兹别克语、俄语和卡拉卡尔帕克语三种语言进行考试。高等教育机构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同日),乌兹别克斯坦国立音乐学院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0日(同日)。
申请人向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
- 一份申请表,说明教育方向、教学语言、表格(在申请表中,他毕业于高等教育机构或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他将参加哪种外语考试,那些有军事推荐、编号和选择的第二所高等教育机构,表明教育方向并熟悉进行考试和正确填写答卷的规则);
- 普通中等教育结业文件(以11年级为基础)或中等特殊职业教育机构结业文件原件及其附件;
- 护照复印件(16岁以下的出生证明);
- 授予入学特权的相关文件(如果有)。
额外的专业(创意)考试与高等教育某些领域的考试一起举行。 7月11日至7月20日,在专业(创意)考试之前,将根据科目的地点,在最高分的0%至100%之间实行单一多分评价制度在测试集中进行。每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举行全日制、校外、特殊校外和晚间(轮班)教育形式的考试,通常每天两班。按规定方式核定的考试结果将在考试后次日在国家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