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

在接受资格考试的机构中,根据机构负责人的命令,经高级认证委员会同意,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参加为期 2 年的资格考试。特别委员会由5-7名具有学术学位的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理科候选人,具有理学博士学位或教授学术职称,或哲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或其他在国外颁发的同等学术学位国家,将由任命的主席组成。委员会中至少有 2 名成员必须是科学博士。

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委员会工作的,有权参加考试。

考官名单由大学校长批准;其中必须注明资格考试的地点和时间。本命令文本须于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在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生列入考官、单位名录的,应当在下一届资格考试当月1日前,向举办资格考试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考生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必须清楚、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根据此申请,考生将被机构列入考生名单中。

考生凭身份证件进入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以笔试和口试形式进行。带有用于准备书面答案的特殊标记的试卷由大学提前准备。

审查员在委员会成员面前回答问题。委员会成员可能会提出其他问题。

考生的知识水平评估为 100 分。

参加资格考试的协议由每位考生填写,试题交给他。接受资格考试的法案由参加考试的委员会成员签署并经大学校长批准。

成功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将在10天内颁发证书。证书由委员会主席和大学校长签署。

该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